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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0-05-09 10:2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不断提升机关党组织组织力,经研究决定,在市直机关和各县(市、区)直机关开展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为指导,按照省直工委的部署,以规范组织设置、组织生活、活动场所、队伍建设、基本制度、基本保障等为主要内容,在市直机关、各县(市、区)直机关和基层党支部中建立可规范操作、可量化考评的标准化体系,让党支部真正动起来,努力将基层党支部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为实现“探索路径、打造样板、走在前列”目标、建设“智造之都”“宜居之城”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以《条例》为基本遵循。要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作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基本遵循,落实《条例》关于党支部基本任务、工作机制和组织生活等规定要求,推动《条例》在基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以主题教育为契机。要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作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一次重大机遇,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的程序开展学习教育,长期坚持,形成长效机制,增强学习教育针对性、实效性、感染力。

(三)坚持问题导向。要严格对照建设标准,找准找实每个党支部的薄弱环节,查找原因、研究对策、解决问题,以重点难点问题的突破,带动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四)服务中心工作。要统筹谋划、通盘考虑,把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与乡村振兴、郑许一体化、“四个一百”专项行动、三大攻坚战、百城建设提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本单位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与落实“双报到双报告双服务”制度结合起来,与机关党支部与农村党支部“手拉手”活动结合起来,使党组织和党员力量下沉,为城市社区居民和农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以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助推中心工作,实现“两不误、两促进”。

三、主要内容

(一)组织设置标准化。以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为目的,按照便于党员参加活动、党支部发挥作用的要求,确保党支部设置科学、班子健全、调整及时、换届正常,党小组划分合理。

(二)组织生活标准化。以增强党支部政治功能为着力点,全面开展九类组织生活。结合单位重点难点工作和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确定各类组织生活主题,精心选择学习内容,采取研讨式、互动式、碰撞式、情景式、现场式、团队列名法等模式开展集中学习或活动,组织生活与业务工作贴得紧、融得深,助推中心工作成效明显。党支部活动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每月有主题、次次有记录。

(三)活动场所规范化。以满足党员活动需要为目的,推进活动场所规范建设,党员人数较多且有条件的党支部,可与精神文明创建深度融合,单独设立党员活动阵地,做到硬件配置齐全、设施功能完备、管理制度健全。在活动场所设置上提倡借鉴创新,富有本单位特色。

(四)队伍建设规范化。以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为着力点,党员发展严格规范、教育培训经常有效、日常管理落细落小、不合格党员处置稳妥审慎,党员党性观念、党员意识和能力素质不断增强,作用发挥充分。

(五)党内关怀规范化。以增强党员的归属感为着力点,认真落实《关于实施党内激励关怀帮扶的行动计划》,主动开展人文关怀,从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关心爱护党员,党员的荣誉感归属感强。

(六)基本制度规范化。以推动党支部工作规范化长效化为着力点,党建工作责任制、议事决策、党务公开、党费收缴管理、发展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等制度配套完善、执行到位、运行有效,党支部制度化建设水平有效提升。

(七)基本保障标准化。以有力保障党支部人、财、物为着力点,党务干部配备到位、素质优良,党支部工作经费、党员教育培训经费等保障到位、管理严格,党建台账记录明晰、资料齐全、管理规范,党支部运转有序。

四、方法步骤

(一)深入调查摸底。各单位要对照党支部建设标准,深入开展调研,摸清底数、掌握情况、找准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研判,明确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制定措施。

(二)全面对标建设。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科学谋划,每年确定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党支部作为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严格对标建设。要注重整合各方面力量和资源,帮助党支部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序推进。

(三)严格考核验收。坚持分级负责,采取党支部达标申报、单位党委(党组)考评验收、工委抽查核查的方式,有序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适时对先进党支部和支部标准化建设先进单位进行表彰,让基层党组织学有标杆、干有方向。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党组(党委)要切实提高认识,把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摆上重要位置,机关党委(党总支)要抓好总体规划、资源统筹、宏观指导。基层党支部要细化工作目标、具体措施,积极推进达标建设,着力形成上下联动、多方配合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整体合力。

(二)突出示范引领。各地各单位要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与全市机关党建示范点创建紧密结合,做到互促共进,注重发现和培育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带动作用。要培育选树一批叫得响、立得住、推得开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先进典型,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介绍、观摩学习等方式,抓点带面、示范引领,促进党支部建设水平整体提升。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比学赶超的建设氛围。

(三)加强督查指导。各地各单位党组(党委)要加大督查指导力度,经常深入基层党支部了解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推进。要坚持问题导向,注意化繁为简,力戒形式主义。要建立长效机制,对已达标的党支部,实行动态管理,巩固建设成果。要把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情况,作为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推进工作不力,存在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机关和基层党支部建设标准规范


附件:

机关和基层党支部建设标准规范(试行)

一、总则

(一)为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党支部、每名党员,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和省委、市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范围是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市直机关工委和各县(市、区)直工委的基层党支部。

二、组织设置

(三)设置形式:党支部设置一般按单位、部门 (内设机构)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四)支部成立: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部门提出申请,上级党委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并批复。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设立党支部的决定。

(五)调整撤销: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基层党委批准,也可由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六)基本职责:党支部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在机关基层组织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机关、事业单位党支部要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

三、运行机制

(七)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等。

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八)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九)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学习内容要与正在做的工作紧密结合,开展谈心谈话、批评和自我批评等。不设党小组的党支部也要按照对党小组的要求开展工作。

(十)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四、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十一)党支部委员会人数: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党支部委员会,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设1名副书记。

(十二)党支部委员会任期: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

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的,应当报上级党组织审核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十三)党支部委员会产生: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

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十四)党支部委员会分工: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十五)支委管理: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其他委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56学时。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上级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新任党支部书记要参加上级党组织组织的任职培训。培训应当突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尤其要注重围绕提升服务中心工作和服务群众的能力选择内容。

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五、组织生活

(十六)各类组织生活要结合单位正在推进的重点难点工作和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确定主题,采取研讨式、互动式、碰撞式、情景式、现场式、团队列名法等模式开展集中学习或活动,使组织生活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有的组织生活可与业务会议合并进行,但分时段套开,不能以业务会议代替组织生活。

(十七)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十八) “三会一课”: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 以 “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 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十九)主题党日活动:要以服务全市中心工作和本单位重点难点工作为主要内容,一般每月十日为固定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时间,特殊情况可择日进行,要保证每月至少1次,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交纳党费和志愿服务等。每次一般不少于半天,外出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时间一般不超过1天。

(二十)组织生活会: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围绕重点难点工作和党员干部思想上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确定主题,基本步骤是: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二十一)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二十二) 谈心谈话: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

六、党务工作

(二十三)发展党员: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实行“双推双评三全程”(“双推”是指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通过党员推荐,入党申请人是共青团员、工会会员或妇女的,还要经过群团组织推优;“双评”是指在入党积极分子中确定发展对象,必须通过党员、群众的评议;“三全程”是指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实行全程公示、全程记实、全程责任追究,加强党员、群众对发展党员各个环节的监督)。

(二十四)党员教育: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

(二十五)党费工作:党员自觉按月足额交纳党费,党支部每年年初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每月将收缴党费上交上级党组织,严格按照党费有关规定做好下拨党费使用工作,定期通过党务公开栏等形式,向支部党员公示党费收缴使用情况。

(二十六)党员组织关系: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或外出学习、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的,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被接收前,原支部对其仍有管理责任。党员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的,转临时组织关系,仍在原支部交纳党费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十七)党内关怀: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了解党员需求,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党内关怀帮扶激励政策,动态建立困难党员台账,经常开展关怀帮扶活动,定期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因公牺牲党员干部家庭。对罹患癌症的党员干部,在组织按规定关怀的基础上,可探索实行所在地区每名党员自愿捐献5元,小额众筹的办法进行帮扶。

(二十八)党内监督: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党支部要支持党员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责任。

七、领导保障

(二十九)各单位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 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各单位党委 (党组) 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调研,发现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三十)机关党委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挖掘、提炼、培育、推广党支部工作法。

(三十一)党支部建设情况列入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组织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三十二)有留存党费的机关党委应为所属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党费到党支部,积极争取专项经费,用于开展党支部活动。党支部要明确专人负责, 严格执行党费工作和财务管理有关制度,确保下拨党费和专项经费管理使用科学规范。

来源:许昌党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