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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人防联合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8-05-30 08:3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关于印发《全市人防联合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防办:

    现将《全市人防系统联合执法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单位实际,认真搞好自查,及时上报自查报告。

 

 

                                                                 许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



全市人防联合执法检查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南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全人防行政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防空建设2018年度责任目标》的要求,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依法查处违反人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经办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市、区)开展人防联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为全面推进全人防依法行政,强化人防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全面、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旨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增强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责任感、紧迫感,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人防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促进经济社会与人民防空融合发展,全面提升履行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和应急支援的能力,推进城市建设与人防建设同步,构建安全许昌、平安许昌提供法律保障。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及公平、公正、公开、高效和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二、检查目标

行政处罚一批违反人民防空法有关规定的违规违法案件,曝光一批违法典型的单位和个人,推进人防行政执法常态化,督促建设单位自觉履行人防法律法规赋予的责任和义务。

三、组织实施

(一)检查事项

    1.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2.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

    3.不按规定足额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4.其他方面:拆除人防工程后拒不补建、侵占人防工程、危及人防工程安全及影响人防工程使用功能等行为。

(二)检查人员

人防办和抽调部分县(市)持有《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参加联合行政执法检查。

(三)检查时间

    1.全面自查阶段(61日—610):县(市、区)人防办要严格按照检查事项进行自查,并会同住建、规划等部门,对本级开展人防行政审批工作近两年以来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末办理人防手续的项目进行清理,以行政指导的形式约谈违规建设单位,通知建设单位补办人防相关手续,对未在规定时限内补办人防手续的项目,列入清理执法对象。

2.联合执法检查阶段(611620日):由人防办牵头,县(市、区)派出执法检查人员参与本级行政执法检查。

 3.总结交流阶段( 621日—630日):县(市、区)人防办将联合执法检查情况以及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同时,对联合执法检查工作中好的做法以及典型案例进行收集整理,形成书面典型案例进行推广应用。

   (四)检查方式

    联合执法检查在各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对各县(市、区)进行抽查,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检查时间为一天,被检查单位1人参与执法检查;县(市、区)人防办要加强与法制办、法院和检察院的沟通协作,争取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和指导,依法依规查处人防违法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人防办党组高度重视此次联合执法检查行动,成立联合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指导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研究解决联合执法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对联合执法检查情况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主动上报请示,确保联合执法检查质量,提升联合执法行动效果。联合执法检查组组长由人防办副主任、党组成员杨兰花同志担任、检查组成员由、县(市、区)人防办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协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防办人防工程监管科,具体负责日常协调检查工作。

   (二)加强协调分工。县(市、区)人防办要主动联系,密切配合,共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计划,明确责任,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确保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宣传发动。此次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人防部门将开展告知执法,在行动开始前,将检查的时间、区域及查处要求等内容,以行政指导的形式,提前告知相关单位和企业,确保联合执法依法依规正常开展。